案例背景:
企业 A,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,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,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。在日常操作中,企业 A 的财务团队,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,主要的难题有:
1、由于产品的特殊性,毛利较高,这样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;
2、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和关系维护上面,对方多是个人,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,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,但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。
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,企业 A 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,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,能实现合法合规。
风险和责任
1、企业 A,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,有罚金,滞纳金,甚至刑事责任;
2、企业 A 的财务和管理人员,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;
解决方案
企业 A 选择我们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,来解决税负高问题。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:
1、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采购平台):
企业 A,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作为企业 A 的采购平台。以往,企业 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,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即采购平台)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,再提价卖给企业 A,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,由个人独资来纳税,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。
2、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销售平台)
企业 A,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作为企业 A 的销售平台。以往,企业 A 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,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即销售平台)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,企业 A 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即销售平台),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,如此,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,由销售平台来纳税,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。
3、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(独立核算):
将企业 A 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税收优惠地区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。以为企业 A 直接跟采购,再销售;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, 等于是直接跳过企业 A,另起炉灶。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。
4、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:
企业 A,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作为企业 A 的配套,比如企业 A 需要的设计、市场拓展、市场调研、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。这里,可以理解为, 企业 A 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,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 A 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 A,这样企业 A 收到正规发票, 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,而企业 A 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,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,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。
对于企业 A 而言,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,将采购或者销售、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,就能以极低的成本,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。
风控重点
1、企业 A 和各企业之间,资金流、服务流、合同流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;
2、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,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,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;